7月15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录》以外技术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本次《目录》删除3项技术条目,新增1项,修改1项,主要包括:
一是删除中国传统建筑技术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和建筑环境控制技术等2项限制类技术条目,为促进中国建筑技术发展成果的全球共享创造便利条件。
二是新增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包括:新增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3条控制要点。
三是修改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包括:新增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卤水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等5条控制要点,修改提取金属镓技术控制要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在敏感领域正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将相关技术纳入《目录》限制类,有利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相关技术的安全、可持续的应用和发展。
2001年,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以部令形式发布《目录》,并分别于2008年、2020年和2023年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目录》调整是顺应我国技术发展变化形势、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