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统筹把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关系、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撑、综合运用手段深化固体废物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于固体废物,环保税法明确规定了“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环保税法还规定了多项税费减免措施,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工程项目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共有7条有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定,其中包括重点监测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建设用地,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等。
4.《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2018年4月13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目录》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同时废止。
6.《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汽车企业需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基金,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7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8.《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2018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9.《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
2018年12月,国家邮政局制定发布了《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规定了行业绿色包装工作的目标,即快递业绿色包装坚持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加强与上下游协同,逐步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