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新目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此次共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绝大部分化肥产品不再禁止加工贸易,包括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氮磷钾三元肥、氮磷两元肥等主要磷肥产品。化肥类产品调整目录如下: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新目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此次共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绝大部分化肥产品不再禁止加工贸易,包括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氮磷钾三元肥、氮磷两元肥等主要磷肥产品。化肥类产品调整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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