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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1222

 

时间:2017-01-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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